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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28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824號 債 權 人 昱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貴棠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逢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 請費,並請提出經第三人寶清建設公司點交簽章單影本、本 件已催告債務人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 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經本院民國110 年3 月1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3 月23日送達,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 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