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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2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98號 債 權 人 盅龐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衍邦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陳家韋即花漾鐵板燒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繳聲 請費500 元、未提出債務人陳家韋即花漾鐵板燒之最新登記 事項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未提出 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經本院民國110 年1 月12日裁 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1 月1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