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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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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32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3231號 債 權 人 振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峻誠 訟代理人 陳泓孝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洪啟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二、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三、請具狀增列債權人振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   四、請提出有聲請人撰狀「蓋章」之聲請狀(聲請狀須簽名     加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