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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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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38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3856號 債 權 人 大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森林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大漢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以釋明得向大漢實業有限公司請求返還已給付     價金新台幣330,750 元之文件影本(如載有約定綠建築     標章標示產地為台灣,若不符合即返還給付價金之契約     書影本)。   二、請提出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