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67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6718號 債 權 人 福爾摩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日璋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文瀚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