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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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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7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709號 債 權 人 明琪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竣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瑞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俊亨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以釋明得向瑞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新     台幣(下同)364,000 元之文件影本(本票發票人為陳     俊亨),或更正為正確請求標的(清償協議書未蓋瑞呈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章,且金額與本件請     求不符)。   二、請提出請求利率之依據,並釋明之(若無,請改法定     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註:清償協議書未蓋瑞     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