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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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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72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7294號 債 權 人 義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鳳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凱旭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自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     息。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請求金額之依據(     請款發票、或催告債務人給付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其簽     收之回執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