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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8號 債 權 人 台灣華可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玉井正昭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台灣庫林室內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發票。   三、請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