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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98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9822號 債 權 人 國際高鐵御景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勁宏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崇尚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國際高鐵御景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     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二、請具狀增列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三、請提出債務人住址:桃園市○○區○○○路○段○○○號1     樓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四、請陳報債務人有無實際住居於該社區。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