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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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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催字第 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崇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再清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股務公司核發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