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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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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0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268號 債 權 人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鈞耀 債 權 人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鈞耀 非訟代理人 陳友炘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斯汽配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三、補正債權人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