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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34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460號 債 權 人 力通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姿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NGUYEN TIEN HOANG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