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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86號 債 權 人 元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劉春秀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民國110 年3 月4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提出對債務人請求 之釋明文件影本、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該裁定已於 110 年3 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