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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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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46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620號 債 權 人 金采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群凱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蔡龍騰即龍興釣具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表明正確之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