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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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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50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034號 債 權 人 百滬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青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伍金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請求金額(依切結所載債務人僅   對每月新臺幣26,443元之貸款負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