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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51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166號 債 權 人 古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幸州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綠循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 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 4 月3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提出債務人大乃 綠循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該裁定已於110 年5 月12日寄存送達,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 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