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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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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94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433號 債 權 人 立多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晉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溢成(原名:張逸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