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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3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李懿宸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公示催告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
聲請程序費用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表明正確之發票人名稱(係「召楊國際有限公司」抑或「召揚國際有限公司」,該裁定已於110年12月15日寄存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逾期
迄
未補正,
於法不合
,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
提出
異議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