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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票字第 20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068號 聲 請 人 金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家民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昌輝紙業有限公司、葉松霖(原名:葉泓奕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   二、請提出債權人金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     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