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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票字第 22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233號 抗 告 人即 相 對 人 施柏瑋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鉅航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本 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