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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票字第 28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847號 聲 請 人 彭秀月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任甲工程有限公司、卡佳工程有限公司、秦 尉工程有限公司、恭寶工程有限公司、昇濤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昇濤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