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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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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7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69號 原   告 力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長郎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逸消防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21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07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 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