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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8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72號 原   告 典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瓊安 訴訟代理人 陳勇成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椿鼎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 760,00 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