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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6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08號 反訴原告  皮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貞卿 訴訟代理人 蔡文玲律師       黃郁喬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反訴被告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 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296,30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87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