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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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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7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2號 原   告 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石治 被   告 光佃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良印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0 萬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 萬7,830 元,原告起訴僅據繳納裁判費500 元, 尚不足1 萬7,3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