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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81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1號 原 告 大漢新台北社區管理委員會
被 告 豐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豐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禎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被 告 李宥芯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 言詞辯論終結,定期 宣判, 惟因尚有證據待調查,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自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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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