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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9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9號 原   告 永興開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昇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1 7,85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6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宛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