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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黃婉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公 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 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 ,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卷宗、 109 年10月22日公告裁定1 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 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註│ ├──┼──────┼───────┼───┼───┼──┤ │1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0000-0│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0000-0│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