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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柯直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 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 催字第265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65號公 示催告在案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卷宗查核無誤。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3 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除經聲請人於本院110 年2 月8 日 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無誤,有 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 紙附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於法尚 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13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00─NY─0000000│股票 │1 │2089│ │ │01│ │─五 │ │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