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潤蓬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莊政輝
訴訟代理人 林家鑫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16日
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78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8 月12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附表: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億權科技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東│110年2月18日 │712,950元 │ZJ八七八六0六│潤蓬│
│1 │徐新原 │桃園分行 │ │ │六 │企業│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