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翔宇生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麗綺
代 理 人 張凱維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3 月31日
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
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23號
公示催告,並經法
院於民國109年9月10日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
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支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23 號
裁定准
予公示催告,並於109 年9 月1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申報權
利期間已於110 年1月1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支票
等情,有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223 號卷宗、109 年
9 月10日之本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
可稽
。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
上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列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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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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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 支 票 號 碼 │受款人│
│號│ │ │ │ 額 │ │ │
│ │ │ │ │ ( 新台幣│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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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北中壢│109年3月31日 │103,918元 │FR二七八一八四│麗彤生│
│1 │司劉玉騰 │分行 │ │ │二 │醫科技│
│ │ │ │ │ │ │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原名│
│ │ │ │ │ │ │:翔宇│
│ │ │ │ │ │ │生醫科│
│ │ │ │ │ │ │技股份│
│ │ │ │ │ │ │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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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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