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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智控自動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惠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附件所載之支票無效。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件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逸失 ,前經聲請鈞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119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110 年5 月27日刊登於法院網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 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附件所載支 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件所載支票,經本院110 年度催字第119 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支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 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常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石幸子 附件: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