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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6號 聲 請 人 李元琦 代 理 人 李元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2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並經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2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9日屆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附表: ┌────────┬─────────────┬──┬────┐ │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 │造隆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X─0000000│ 1 │8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