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11484號
債 權 人 哈斯勒汽車旅館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鑫義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鑫義興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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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具狀敘明營業損失如何計算而得?並請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項目、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並依序註記其依據之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存證號碼000839號
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