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15092號
債 權 人 帛恆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趙陽即安田工程行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提出債務人趙陽即安田工程行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11年12月26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1月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