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15138號
債 權 人 能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李安昌即耀捷機電企業社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耀捷機電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李
二、請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223,640元如何計算而得?並請提出完整之「銷貨與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各次銷貨日期、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並同時檢附及依序註記其依據之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存證號碼000699號
存證信函經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