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2077號
債 權 人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
未繳納聲請費、提出債務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查明債務人現任法定代理人是否已變更為黃士恭,若是應具狀更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經本院民國111年3月8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3月16日寄存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