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2140號
債 權 人 利恆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亞太興金屬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亞太興金屬建材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公司簽章出具之
系爭工程已全部完工,且經債務人公司及業主簽認已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含項目、金額)及發票。
四、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