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2434號
債 權 人 泓鈞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廣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廣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債務人廣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簽章確認
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
三、債務人交付新台幣855,750元之支票
退票之理由及債權人後續處理情形之釋明文件。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載明項目、金額、總金額)及發票。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等)。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