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2450號
債 權 人 鑫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佳羿航空貨運
承攬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
未提出佳羿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亦未提出經兩造簽章之載明項目、金額、總金額之委託運送單及估價單等,復未提出系爭貨物已運送完成,並由受貨人簽章受領之書面證明;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8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惟債權人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