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2519號
債 權 人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應收未收統計列表
所載B/L Bill of lading及釋明文件DEBIT NOTE之完整正確中譯文(須載明翻譯人姓名,同時寫明確實依原文內容翻譯,若有不實,願負相關
法律責任)。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四、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