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4078號
債 權 人 晨崴鍛造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蘇春桂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二、請提出影印清晰、足資辨識之經
兩造簽章之完整協議書影本。
三、敘明
本件請求金額究為若干?為何與
存證信函載明之協商金額新台幣(下同)7萬元不同?並請提出釋明文件。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本件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五、請提出存證號碼00091之影本完整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六、請提出存證號碼000165之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七、請提出債務人收受00091、000165存證信函後之覆函影本。
八、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