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4078號
債 權 人 晨崴鍛造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蘇春桂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
未提出蘇春桂之最新戶籍謄本,亦未提出影印清晰暨足資辨識之經兩造簽章之完整協議書、與存證信函載明之協商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復未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本件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存證號碼00091、000165之完整存證信函暨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經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月2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惟債權人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