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4331號
債 權 人 鍇銓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詮德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請提出詮德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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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
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債權人簽章確認驗收合格無瑕疵之書面證明影本。
四、債權人應具狀敘明系爭工程之完工日期、驗收完成日期,是否已付清系爭工程之所有款項?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債務人出具之系爭工程保固書,並敘明債權人主張之瑕疵是否在該工程保固
期間內?
六、請提出債權人已給付
第三人伯岳工程有限公司131,670元之釋明文件影本。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