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5185號
債 權 人 中正國際鍋爐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債務人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經
兩造簽章完整之管橋安裝工程合約(下稱
系爭合約)【債權人提出者,不完整,不得只提一部份】。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
五、具狀敘明
本件工程是否已經施工,是否正式簽約?工程總價6,800,000元(未稅),為何
迄今連預付款均未付?是否已進場施工?目前工程進度為何?
六、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依據之契約條項款?)。
七、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八、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