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5186號
債 權 人 源富雜糧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順發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順發食品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重新提出經債務人順發食品有限公司簽章確認已受領貨物之出貨單、對帳明細表(蓋用債務人順發食品有限公司之大小章)。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