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598號
債 權 人 巨富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呂文景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呂文景之最新
戶籍謄本、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敏盛綜合醫院檢驗報告(影本即可,本件債務人車禍肇事後,債務人經敏盛綜合醫院檢驗報告-呈安
非他命陽性反應)、本件車禍後,債權人對債務人之索賠函及回執、管轄區之車禍(關於過失責任歸屬)肇事之「鑑定報告書」,經本院民國111年1月2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2月7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