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6498號
債 權 人 崴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崴勝專業窗簾傢飾
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謝彤凌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請提出經
兩造簽章確認金額之報價單、訂購單等影本。
四、請提出經債務人簽章確認符合報價單、訂購單
暨發票明細內容之工程已全部完工並經其驗收合格之書面文件影本。
五、請具狀敘明
上開三及四應補正事項為何
迄今未有債務人簽章確認之證明文件影本?併請敘明
系爭工程施工
期間、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各為何?
六、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
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併請提出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