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653號
債 權 人 環塑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云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影本即可)。
四、請提出
兩造約定之買賣
標的物已全部交付予債務人,並由債務人出具
收訖全部買賣標的物,並已驗收合格之證明書。
五、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須載明買賣標的物已全部交付予債務人,並出具簽收且驗收合格證明書在案等語)。
六、請更正利息起算日(應更正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七、請提出債務人云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八、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