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字第653號
債 權 人 環塑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云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依
買賣契約,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亦或依工程
承攬契約,請求給付承攬
報酬?亦或此兩者之
混合契約?
2、無論債權人主張之
法律關係為何,均應提出債務人簽章確認
系爭標的物已完工且交付債務人收受並驗收合格符合約定品質之證明書。
二、請提出民國110年12月6日之110法所字第158號
律師函之回執。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